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
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
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0 年 9 月 — 4 —
前 言
根据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》(环境保护部第 7 号令,以下 简称《办法》)第十一条规定,为规范新化学物质的申报行为,指导 申报人完成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,编制本指南。 本指南以申报程序和申报类别为主线,从适用范围、申报类型 及形式、申报登记程序、申报材料要求、聚合物特别规定和申报登 记后监督管理六个方面对《办法》规定的管理范围、申报报告具体 内容、申报形式、申报数据要求以及登记后的管理要求等进行了说 明。 本指南的主要适用对象是新化学物质申报人或者代理人。申报 人或者代理人应按本指南的要求,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前的申报工 作,落实新化学物质登记后的风险控制措施,配合做好新化学物质 监督管理工作。 为新化学物质申报提供数据的测试机构、对新化学物质登记进 行技术评审的评审委员会、以及对新化学物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 各级地方环保部门也可参考本指南,做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各 项相关工作。 本指南将根据实际管理需求,适时进行修订。